通常情况下,在
起诉书送达被告手中之后,经过最多三个月的等待期,便可接收到该文件。
在案件被提
起诉讼之后的一个月之内,将会安排开庭进行辩论和审判程序。
然而,对于涉及
刑事案件的被告而言,其有效的
拘留期限通常为37天。
需要注意的是,若在此期间未对被告采取其他
强制措施,则意味着被告已经被正式
逮捕。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逮捕行动完成后,应立即向被告的
家属发出通知。
然而,如果警方选择通过书信形式传达此信息,那么家属可能需要等待数日才能收到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