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
拆迁所必需办理的相关证件如下:
首先是房屋拆迁许可证,这是进行合法拆迁前期工作的前提;
其次是拆迁公告,要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明确告示,告知民众相关事宜;
接着是拆迁建设章程,该章程详细规定了拆迁过程中的各种事项,务必遵守;
再者就是拆迁计划与拆迁方案,对拆迁过程做出详尽规划;
然后是出示被
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书或者
使用权证书;
最后,签订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和提供设立专门账户的证明也是必不可少的步骤。
关于房屋补偿费用方面,主要包括两个部分:
一是房屋重置费,用以弥补被拆迁房屋业主受到的损失,依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来划分档次,并按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二是周转补偿费,主要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因临时居住房或自行寻找临时住处而产生的不便,依据临时居住条件来划分档次,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补贴。
此外,还有奖励性补偿费,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至于
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具体标准,则需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来制定。
其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
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