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仅持有一张
欠条,而无任何转账记录加以佐证,倘若对方对此否认,很有可能使该欠条变得无效。
尤其当涉及借款金额巨大时,大部分
债权人将难以拿回借款。
这主要因为单凭一纸
借条并不能完全确立真实的
借贷关系。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
借款合同须自出借方实际提供借款后才能正式生效,故借款关系的成立和有效与否,仅凭借条作为
证据尚显不足,仍需证明借款已实际交付给
借款人这一重要事实。
《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