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
继承人死亡之后,其继承人如欲放弃该
继承权,应于
继承事务处理妥当之前,通过书面文件明确表达
放弃继承之意愿。
若未有此种表示,则应视为已接受继承。
同样地,被
遗嘱人应对所获赠与知悉后的60日内,以
书面形式表明是否接受或放弃此项馈赠;
若
逾期仍未做出决定,那么将视作放弃该项遗赠权利对待。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