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您的
工伤鉴定尚未作出,但用人单位要求您复职工作。
在此种情况下,如伤情并未对您的职业能力产生重大影响,那么此项决策便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
劳动法规定,
劳动者在
停工留薪期间的
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该费用将由所属用人单位每月按时发放。
若工伤劳动者经过评定
伤残等级后,将停止发放其原本享有的薪酬与福利待遇,转而享受
伤残待遇。
然而,停工留薪期限通常不会超过12个月,若因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需延长时,最长也不能超过12个月。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