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拆迁补偿协议通常是由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署的,然而在农村地区,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则主要涉及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相关的政府部门。
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典型代表为村民委员会,而政府
征地办公室则是相关政府部门的典型代表。
2、房屋补偿费用(又称为房屋重置费)主要用于弥补被拆迁
房屋所有权人所遭受的损失,其具体金额会根据被
拆迁房屋的结构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至于周转补偿费,它主要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因临时居住房或自寻临时住处所带来的不便,其金额会依据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最后,奖励性补偿费则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
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关于
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均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来加以确定。
其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