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主观因素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
犯罪的故意与犯罪的过失这两者缺一不可。
不论是何种类型的犯罪,皆需同时具备
犯罪故意或犯罪过失才能构成。
若是缺乏这些要素,则被视为无预谋性的事故,并不足以构成犯罪。
其次,需要关注的是犯罪的目的和犯罪的动机。
犯罪目的是目的犯必须具备的必要条件之一,也是在定罪
量刑过程中需要重点考量的关键因素。
而犯罪动机通常作为量刑中的酌定情节,不会直接影响到定罪的结果。
最后,我们还需要注意到
行为人可能存在的认识错误,包括在事实层面上的认识错误以及在法律层面上的认识错误。
犯罪的主观方面,实质上就是指行为人对于自身实施的
犯罪行为及其产生的犯罪后果所持有的心理态度。
《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
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
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