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进入
破产清算阶段之际,薪酬通常保持发放状态。
然而,为了确保公平分配,必须在先偿还破产所涉及的各项费用以及
共益债务之后才能支付。
薪酬的发放形式须使用法定货币,严禁以实物或者
有价证券进行替换。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应对员工直接进行薪酬支付,如
劳动者自身原因无法亲自领取薪酬,则可以由其亲属或者授权
代理人代为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
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
企业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