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尝试与借款方进行谈判协商,倘若无法达成共识,便得采取法律措施提
起诉讼。
然而,若缺少充足的
证据来证实你的主张,那么法院很有可能将
诉讼请求驳回,进而导致你失去索要借款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未签订书面
欠条,仍可借助其他途径来证明
借贷关系的存在。
例如,在催讨
债务期间,多次致电对方并将通话过程录音;
或者寻求当时在场的第三者的证词;
亦或是提供向对方转账的汇款记录等等。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
等
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
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