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工遭受
工伤事故之后,经过一定程度的治疗与恢复,其受伤状况相对稳定之际,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办事流程进行
伤残评定。
伤残评定应基于人体在遭受伤害或由于损伤引发的并发症全面治疗结束之后进行,也就是说在基本治疗期结束,或者已无需进一步治疗,亦或是已经没有治愈的可能性之时。
对于普遍性的外伤而言,三个月过后即可进行伤残评定;
然而,针对个别特殊的损伤,还需参考其具体治疗情况做出判断。
依照我国《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当职工在工作中遭遇
工伤后,倘若经过治疗其伤情趋于稳定且对劳动能力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则必须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