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您对于违建的强拆结果感到不满,您完全具有上诉的权利。
请记住,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当被告人、
自诉人和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对地方法院的第
一审判决或裁定表示异议时,他们有权使用
书面形式或口头方式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3.需要注意的是,违建被强拆通常不会得到任何
赔偿。
因为
违章建筑本身并不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因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做出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的决定后,若
当事人仍继续施工或
逾期未拆除,则可以依法采取
强制措施进行拆除。
4.在房地产征收过程中,这是国家针对非国有的财产在公平补偿后所实施的一种强制性的交易
行政行为。
这种行为必须建立在“
公共利益”的基础之上,并且要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5.国家只有在公共利益需要且已经对
土地使用权人给予相应补偿的特殊情况下,才能按照法定程序
提前收回公民的土地使用权。
6.在实际操作中,法定的征收程序非常严谨,包括报批前的公告程序、调查程序、
听证程序、报批程序以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与公告等环节。
7.一般而言,征收导致
宅基地使用权消灭的情况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由于双方达成
拆迁补偿协议而完成的征收,在此情况下,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将随之消失。
另一种情况是
拆迁方通过申请
司法强拆,遵循法定的司法程序来完成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工作。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