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个人所得税的范畴内,个人所获取的稿酬并非单纯意义上的劳务报酬,而是与劳务报酬同等重要的征税对象之一。
劳务报酬主要涵盖了个人独立从事设计、安装、制图、会计、法律、咨询以及讲学等多种类型的劳务活动所产生的收益;
而稿酬所得则意指个人因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获得的相应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款
下列各项
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
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