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在符合法定要求的前提下,有权审查公民的
身份证件。
然而,此权利仅限于在依法履行职责的特定情形下才得以行使。
具体而言,这些情境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当涉及到具有
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
身份信息确认时;
其次,为确保现场
管制依法进行,需对相关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
最后,若出现重大社会治安紧急事件时,也需要对现场相关人员的身份进行查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执行
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