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事人经协商以求解决:
这被称为协商解决方案,即当
土地纠纷出现之后,各方当事人应在遵循自愿、互谅原则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的基础之上,确保不影响到任何第三方权益的前提下,通过沟通协商来尝试自行化解纷争。
2.交由当地人民政府处置处理:
若无法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则可将问题提交至当地人民政府,请求其进行调解或者做出
行政裁决。
3.
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若对人民政府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上一级
行政机关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