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涉案人员,其取保候审与
保外就医两种制度存在明显的区别,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取保候审制度,即对已经被
羁押在司法机关内的
刑事被告人,通过保障特定条件下申请并获得释放的权利,来达到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之目的;
其次,保外就医制度,则是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被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
徒刑、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等
刑罚的
犯罪分子,若因其身体健康状况出现问题,经过有权部门的批准后,可以在监狱之外接受治疗。
保外就医属于
监外执行的一种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