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践过程中,有些已被
批准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最终却得以在后续环节中获得自由。
他们能够在这样的程序中得以获释,通常是因为采取了取保候审、撤回
立案调查或不予
起诉等措施,或者法院判定无罪、判处
缓刑甚至给予免于
刑事处罚等结果。
在这些情况下,律师的关键作用在于寻找支持上述措施或结果的合理依据,并努力说服相关执法机构采纳这些建议。
然而,当某些案件被认为几乎不存在释放可能性时,聘请律师是否仍然具有价值呢?答案是肯定的。
虽然在这种情况下,律师无法直接实现释放的目标,但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于为
当事人争取到更轻的
量刑仍具有重要意义。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
侦查阶段,律师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提供专业意见,推动其深入调查与当事人有利的事实真相,并积极收集有利于当事人的
证据材料,这无疑是律师工作的重要职责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
【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