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人身损害赔偿事宜,法律规定了限定时间内的
诉讼时效,该期间一共为三个年度。
该诉讼时效从被
侵权人明确或应该知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以及加害人开始进行计算。
然而,如果被侵权人在其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时间内没有行使自己的
诉讼权利,那么该事项将不再受到法院的保护,但倘若存在特别情形,法院则可根据被侵权人的申请进行延长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