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甲方与乙方以书面文件——即合同书形式缔结彼此之间的合约,那么当双方签署或是加盖印鉴后则构成了该份协议的正式成立。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之中,并未对任何类型的协议生效设定必须加盖骑缝章的强制性规定。
实际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许多没有页码或是骑缝章的有效协议。
因此,只要甲乙双方已经完成了签字或加盖印鉴的程序,即使
劳动合同中并未加盖骑缝章,这并不妨碍该份合同的
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