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减刑的开始时间分别为:
对于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罪犯,需实际服刑一年以上才可进行减刑;
而被判处五年以上但未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则需要在服刑满一年六个月以上才能进行减刑;
至于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则必须要在服刑满两年以上才能进行减刑。
此外,关于减刑的间隔时间也有明确规定:
对于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其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一年;
而对于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其间隔时间则不得低于一年六个月。
《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
管制、
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
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
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
犯罪分子,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