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债务无力偿还是否会引发
拘留?
根据我们国家《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得以实施拘留手段的情景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便是
犯罪人正处于筹备犯罪阶段、正在执行既定
犯罪行为或是在犯罪行为实施完成之后立即被司法机关察觉到的情况;
其次,被害者或是现场目击者当面指控其罪行;
再次就是在犯罪人的居所或附近发现了确凿的
犯罪证据;
此外,犯罪行为发生后,犯罪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过程中也会面临拘留;
同时,如果犯罪人存在销毁、篡改
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可能性,那么也将面临拘留;
最后,对于那些隐瞒真实姓名、居住地址以及
身份信息的
犯罪嫌疑人,同样可以采取拘留措施。
然而,由于
欠债不还并不构成
刑事犯罪,因此并不能以此为由对其进行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