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需要了解
拆迁个人具体状况的问题,以及拆迁政策所规定的内容,我们应当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来解读。
根据现行的法律条文规定,
拆迁补偿主要有货币补偿、旧
房屋产权交换(若涉及)以及货币与旧房屋产权交换二者相结合这几种方式。
如果在拆迁政策中明确指出被拆迁人有权自主选择任何一种补偿方式,那么各位便可以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例如,如果您原先居住的房屋价值较高,而通过拆迁给予的一到两套房子并不足以弥补损失,在此情况下,拆迁方通常会提供相应的资金补偿。
反之,如果拆迁政策明确规定仅能采用旧房屋产权交换的方式进行补偿,那么很可能就无法获得现金补偿,或者仅能得到货币补偿而无房屋分配。
无论如何,
拆迁赔偿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一旦发现拆迁方存在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提出
申诉。
一般而言,拆迁过程中都会为被拆迁人提供安置住房并给予一定的货币补偿。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