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双方决定通过签署
离婚协议书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则必须在双方均亲自至
婚姻登记机构进行
离婚登记之后,度过为期三十日的冷静期。
在此期间,双方如有意向申请颁发
离婚证书,方可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在履行离婚协议书的过程中,夫妻双方应首先就
子女抚养权归属、
财产分割以及
债务偿还等重要事宜达成共识,并确保双方均同意该协议内容。
随后,双方需共同前往一方
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
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