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停工停产所带来的损失补偿方面,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在房屋
拆迁工作开始之前,相关责任单位须与被拆迁者协商并签署
拆迁补偿协议。
在这个过程中,被拆迁者将得到经济上的补偿,而该补偿数额则因房屋类型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其次,当涉及到的是营业性房屋的拆迁问题时,虽然对
营业执照本身并无直接
赔偿措施,但是依法持有营业执照的被拆迁方仍可享有停产停业所导致的损失等方面的补偿权益。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