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的过程中,若夫妻双方无法就子女的
抚养权归属问题达成一致,便有权
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情况下,法院将依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基本原则作出判断并确定
抚养权的归属。
考虑到的主要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夫妻双方的教育背景、职业履历、经济状况、年龄差距、家庭环境以及子女的实际年龄等等。
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会判给母亲
抚养。
然而,如果母亲存在某些特殊且不可逆转的不利于
抚养孩子的情况,例如患有严重的慢性疾病、存在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或者明确表示拒绝抚养子女,那么这种情况下,子女可能会被判由父亲抚养。
对于已经年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则需要从多个角度全面评估,以确保子女能够得到最适宜的抚养环境。
具体来说,需要综合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
优先抚养条件、抚养能力以及子女的个人意愿。
在具备优先抚养条件的前提下,抚养能力和子女意愿的重要性相对降低。
当父母双方都希望子女能跟随自己生活时,其中一方如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即可获得优先抚养权:
1.已经实施了永久性的节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
2.子女已经长期跟随该方生活,并且改变生活环境将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
3.该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
4.子女跟随该方生活,对子女的成长有益处,而另一方却患有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对于八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在选择跟随父亲还是母亲生活的问题上出现争议时,法院应当充分尊重子女的个人意愿。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