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对于
非法拘禁的情况,被害者有权利行使
正当防卫的权力。
从
刑法的角度来看,如果一个公民遭受非法拘禁的威胁,他便有权采取正当的防范措施以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不受正在进行中的
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
此外,依据刑法明确规定,为使国家、
公共利益、个人或他人之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法定权利免于正在进行中的非法侵犯,而采取相应的制止措施并因此导致对非法侵害者造成伤害的行为,应视为正当防卫,且无需承担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
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
行凶、杀人、
抢劫、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暴力犯罪,采取
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