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劳动法律中的女性怀孕状况时,如果
劳动者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那么雇主有权据此解聘该员工(即使其处于孕期),并且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
经济补偿金。
然而,只要劳动者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形(即由于劳动者自身的过失行为导致的),那么用人单位单方面
解除劳动合同就构成了非法
解除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
赔偿金。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将按照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则按照一年进行计算;
而对于工作时间未满六个月的劳动者,则需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至于赔偿金,它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如果您认为此次解聘违反了相关法律
法规,我们强烈建议您
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