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借贷行为中只持有转账记录,仍然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追索
债务。
然而,仅仅凭借转账记录是无法证实双方之间确实存在
借贷关系的,这将会导致
诉讼失败的风险。
因此,我们建议您务必尽可能收集更多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相关
证据,并为正式提
起诉讼做好充足准备。
具体来说,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证据收集与整理工作:
(1)努力搜集与
被起诉方确认过借款事实的手机短信、聊天记录以及录音录像等;
(2)尝试寻找借款当时是否有其他人在场目睹整个过程,并请求他们提供
证人和
证言。
通过上述途径所获取的证据,您需要将其提交至法院进行严格审查。
若经法官认定,您所提交的手机短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以及
证人证言等证据来源合法且内容符合客观事实,则这些证据将被视为真实有效。
在此情况下,被起诉方必须承担起偿还债务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