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对于
行政处罚申诉方面的规定并没有给出非常详尽的说明,如果有任何个人或企业对于此前所得之行政处罚表示异议,他们拥有通过
行政复议来寻求救济的权利。
根据我国现行的《
行政复议法》,任何属于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范畴之内的人士,只要认为某项特定的
行政行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便有权从知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个自然日内,向相关部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