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个人请求退还依照当地习俗所支付的
彩礼时,若经查证其实际属于如下情况之一,那么人
民法院将会依法予以支持:
(1)男女双方在正式缔
结婚姻关系之前,未能完成
结婚登记手续;
(2)尽管已经进行了结婚登记,然而双方在婚后并未共同生活;
(3)男女双方在婚前为缔成婚姻而给予的财物,从而使得支付方出现生活上的经济困境。
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彩礼确实存在被追回的可能性,但是这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特定条件,只有在男方提出的
退还彩礼的请求符合这些条件的前提下,法院才会对其予以支持。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
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
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禁止
家庭暴力。
禁止
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