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农村地区的宅基地面临征收之时,通常采用以下两种方式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一种便是以货币为基础的补偿方式,即依据该片土地的市场价格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后的定价予以
赔偿;
而另外一种方式则是发放特定的安置资金,这样便能够在其他规划区域中再划分出一块新的宅基地或在安置小区内提供安置住房作为交换性的补偿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安置补偿标准将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公布的相关规定所决定。
同时,若宅基地之上已经建设了房屋,同样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
宅基地补偿与宅基地上的房屋补偿通常是分别计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
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