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屋顶出现渗漏情况的责任划分,通常是由房地产开发商或者业主自行负责。
若该问题源于建筑物本身存在的质量缺陷且发生在维护期内,则应由开发商承担相应的修理职责。
建筑物的屋面防水工程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的保修期限通常设定为五年;
而对于供热及制冷系统来说,其保修周期定为两个采暖季节及供冷季;
至于电气线路、给排水管道、设备装置及其装修工程,它们的保修年限则为两年。
若问题系由业主自身原因导致或是已超出上述规定的维修期限,那么相关责任便需由业主自行承担。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
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