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拆迁赔偿事宜通过
诉讼途径予以处理的平均处理周期大约为半年左右,然而这仍然取决于实际案例的复杂程度与细节。
依据我国法律
法规,人
民法院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自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若存在特殊情况需延期,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
如仍需延长,则需上报上级人民法院审批。
值得注意的是,若
拆迁方未能提供合理的
赔偿方案且未得到妥善解决,则不得实施强制拆除行为。
针对拆迁赔偿
纠纷,可通过诉讼途径寻求公正解决。
关于
强制拆迁城市房屋的相关规定如下:
首先,拆迁
当事人必须向
行政机关提出
行政裁决申请。
其次,行政机关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应依法进行调解。
再次,已落实补偿安置措施。
第四,已依法组织
听证会。
第五,强制拆迁的裁决已通知被
拆迁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提前15天通知被拆迁人,并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鼓励被拆迁人自愿搬迁。
最后,已进行现场公证及
证据保全。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
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
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
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