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采取
诉讼途径保护自身权益,首要任务便是明确该案应属何种法院
管辖。
通常情况下,在我国
民事诉讼过程中遵行“原告就被告”原则,故案件通常由被告所在地法院负责审理。
在审判层级方面,普通案件一般由基层法院(即区县一级法院)进行审理。
在明确管辖法院之后,接下来便需明确原告希望人
民法院支持其何种请求,以及原告所欲提出的主张究竟为何。
唯有人民法院了解原告所欲维护之权利及其具体要求后,方能对您所提出的主张能否获得法律支持进行深入思考。
此问题至关重要,往往直接影响到您所提出的诉讼主张能否得以实现,换言之,即决定了您是否能够赢得诉讼。
起诉状乃
民事诉讼程序中所必需的法律文件,是引发
诉讼程序启动的导火索,同时亦承载着原告的诉讼主张。
《
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