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宇
拆迁工作自实施
征地补偿与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的三个自然月之内,被征用方有权得到相应的补偿款项。
同时,被征收的居民也必须在双方共同商定的补偿协议中所规定或由征收决定所确定的拆迁期限之内,顺利地完成搬迁事宜。
第二,对于做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级及县级人民政府而言,他们应严格遵守“先补偿、后征收”的基本原则,在正式签署
拆迁补偿协议之后,并在实施房屋征收之前,及时向被征收方发放补偿款项。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
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