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建立国际货物
买卖合同,需要满足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首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
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资格和相应的
行为能力以及相应的权利。
其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必须具体和明确。
第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应充分体现出当事人双方在主观上的真实意愿。
最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及其表现形式不得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