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一方在婚姻生活中实施了
家暴行为,最终导致双方
感情破裂以至
离婚,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受侵害者(也即遭受家暴的那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
离婚损害赔偿。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离婚损害赔偿这一制度的适用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
首先是那些存在
重婚行为的人;
其次是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同居的人;
再次是对配偶实施
家庭暴力的人;
此外,还包括对
家庭成员进行虐待或者遗弃的人;
最后则是那些犯有其他严重过错行为的人等等。
而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内容则涵盖了物质损失
赔偿以及
精神损失赔偿两个方面。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
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
民事侵权精神
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