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慎将房地产开发、
征收拆迁过程中所签署的合同文本遗失,您可携带关于
当事人的
身份证明文件,如公安机关颁发的
户籍证明以及个人身份证件,您还需要提供合同中涉及的被拆除
房屋所有权凭证的
复印件等相关
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请您前往当地的房地产开发办公室,或者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借阅并复印一份该合同文本,或者您也可以选择委托专业
律师启动
调查取证程序。
《城市房地
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
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业务上受同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
房屋
拆迁批件及补偿安置协议书属于房地产权属档案归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