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拖欠工程款事宜,各
当事人可选择寻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
建筑工程所在地区域的人
民法院进行协调及裁决。
首先,双方当事人可以尝试通过平等、公正的方式进行沟通和协商,明确告知对方需要在特定的合理时间内履行付款义务;
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依照法律程序,收集并提交关键性的
证据材料,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对该项工程实施强制拍卖,以所得款项作为最终的
赔偿依据;
此外,
承包方与发包方也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决定将该项工程进行折价处理,从而获得相应的工程折价款作为补偿。
《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
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
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
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