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它来逐一分析清理土地在谁的名下,那么这部分被征用后所产生的补偿自然就会归属于相应的
承包经营者。
2.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明确规定,对于
土地补偿费用,它实际上主要针对的是土地本身进行的补偿。
而在集体所有制中,土地所属的权益并不完全属于个人,而是归属于整体的村集体。
因此,这部分补偿理应由村集体作为代表进行分配和处理。
3.至于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它则是对土地上的各类附属设施及建筑物等进行的一种补偿。
因此,这部分补偿应该直接给予这些地上附着物的实际拥有者。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
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