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遭到强制拆除的情况下,业主可以通过全面搜集相关
证据,并依法向上级行政部门提出
申诉与复议以寻求法律途径的保护。
然而,在此之前,业主需要明确自家房产遭
拆迁是否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是否拥有充分的法定程序。
若最终判定强制拆除过程存在
违法行为,则拆迁部门有责任对遭受损害的被拆
迁户进行相应的
经济补偿。
当然,针对那些未经许可擅自搭建的
违章建筑,政府有权在催告之后,若业主仍未主动搬离,便可依法启动强制拆除的程序。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
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
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