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程序的具体步骤包括:
首先,需要确定的是减刑适用的对象为那些被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以及无期
徒刑等不同
刑事处罚类型的罪犯;
其次,在满足了一定实质性的要求之后,即罪犯必须严格遵守相关
法规规定并积极主动地接受教育改造,且已经表现出了真实而深刻的认罪悔过态度,或者有着卓有成效的
立功表现;
最后,整个减刑过程将由执行机关负责向中级以上人
民法院提交正式的减刑建议书。
《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
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非经法定程序
不得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