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不同的状态变化需求,我们提供以下服务指南:
婚姻状况是用来反映个体在某个特定区域范围内的婚姻状况,其基本分类包括未婚、已婚(含已婚并拥有配偶)、丧偶以及
离婚这四个
类别。
在变更婚姻状况信息的过程中,
当事人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与
身份证的原始证件。
具体来说,1.若从未婚状态转变至已婚状态,当事人需额外提供
结婚证的原始证件及其
复印件;
2.如从已婚状态变为离婚状态,则需携带
离婚证书的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如果是通过法院办理的
离婚手续,则需要提交
民事调解书与已经生效的
判决书的原始文件及复印件;
3.而在从已婚状态转变为丧偶状态的情况下,当事人需要携带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同时还需要提供配偶死亡后注
销户口的相关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
结婚、离婚、
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