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具有迥异的含义:
犯罪预备乃是指
行为人为实现其
犯罪意图,事先为之准备各种必要工具,并设法营造合适的犯罪条件;
然而,当罪犯已经开始实际实施
犯罪行为,但因其主观意志以外的因素未能成功完成整个犯罪过程时,则被视为
犯罪未遂。
针对这两种性质的犯罪,
刑事法律
法规也予以了相应的
处罚方式上的区别:
对于犯罪预备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既遂罪采取从轻、减轻甚至免于
刑法的方式进行惩处;
反观犯罪未遂者,同样参考既遂罪,但主要是从轻或减轻的处罚形式为主。
犯罪预备是在真正着手实施犯罪之前的一个阶段,而犯罪未遂则是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因外部环境等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最终未能达成
犯罪目的。
《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