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债权人做出
债务免除的决定之后,是无法撤销这个决定的。
因为免除作为一种单方面的行为,在债权人向
债务人或其
代理人发出相关的意旨表达之后,就会立即产生债务消除的效应。
而
债权人撤销权得以成立的特定条件包括:
1、债权人与其对立面之间必须先存在有效的
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于自身拥有的财物或者
财产权益进行了明显不合情理的处置;
3、债务人的这一神操作必定会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实质性的影响。
关于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自债权人知晓或者应该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应在一年之内完成。
如果从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超过五年还未行使撤销权的话,那么这个撤销权将会自动失效。
当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时,自此开始,该行为将不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权范围内。
此外,债权人为了行使撤销权所产生的必要费用,都将由债务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