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协议若出现无效状况时,
违约条款在特定环境下仍具备合法效益,原因在于该违约条款作为争议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法律
法规之原则,当合同未产生实施力、不具备有效性、已被司法机关宣告撤销或已宣告解除时,不应影响到其中所包含的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的
法律效力。
此外,如果
民事法律行为仅有部分内容无效,而其余部分依然具有法律效力,那么这部分仍然可以发挥其作用。
《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