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处罚中,
拘役通常可采用
监外执行方式进行。
对于被判处
拘役刑罚的
犯罪分子,若其患有严重疾病且需
保外就医治疗者;
或是正处在哺乳期中的女
性犯罪分子;
或者由于生活无法自理而采取暂时性的监外
执行措施将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犯罪分子,则司法机构有权按照规定,经有权机关批准后,为该名
犯罪嫌疑人实施监外执行。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