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又称房屋重置费)是专门用来补偿被
拆迁房屋所有者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的一种补偿方式,它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结构与折旧程度来划分等级,然后再按照每平方英尺的价格进行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则是用于弥补被拆迁房屋的住户由于临时居住环境或者寻找临时住所而带来的种种不便,这种补偿方式会根据临时居住条件的优劣来划分等级,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则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的住户能够积极地配合房屋
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到郊区生活,或者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关于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种具体标准,将由当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来进行最终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