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时,双方
雇佣关系即告终止。
在此情况下,作为雇主的用人单位有义务在
终止劳动合同时开具相关证明文件,并于十五日之内为原本的
劳动者办理档案及
社保账户的转移事宜。
接下来,劳动者也需要按照事先约定好的事项进行工作交接。
若用人单位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应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金,那么在所有工作交接事项完成后,就应该立即支付这笔款项。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保持或提升了原有的
劳动条件,而劳动者却选择不再
续签合同,那么此时用人单位便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反之,如果用人单位降低了原有的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不愿再续签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经济补偿金的金额将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就需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
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一年;
而对于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半个月的工资。
此外,劳动者的
月工资若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其所能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将按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计算,且其所能享受的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上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这里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
民法院
宣告死亡或者
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