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对于
犯罪分子
刑事责任的追究存在着期限限制,按照法律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司法机关拥有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权力,然而如果这个期限已经超出,那么司法机关将不再具备追究这些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资格。
针对已经被
立案的案件,相关部门将会采取
撤案、不
起诉或者终止审判等方式处理,
同时犯罪分子也无需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
追诉期限将受到法定最高刑的影响而有所区别。
所谓“
追诉时效”,是
刑法所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
刑事追诉的有效时间段;
在这个时间范围内,司法机关具有追诉的权利;
一旦超过这个期限,司法机关便无法再进行追诉。
因此,超过追诉时效,意味着无法行使求刑权、
量刑权以及行刑权,同时也无法适用非
刑罚的法律后果,从而导致法律后果的消失。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