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这一做法并不意味着案件本身不严重,只反映出目前并无实质性的危险性存在。
此外,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检察机关或法庭将会对此类案件不予追诉,当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正式进入庭审阶段后,如果相关
证据充分确凿,那么入罪
判刑仍是极有可能的,此时,
当事人可聘请
律师代为申请适用
缓刑。
而所谓“取保候审”,实际上是以提供
担保的方式,允许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暂时返回家庭等待
开庭审理的方法。
它本质上属于一种
刑事法律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被执法单位运用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目的在于确保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力保护,包括防止他们逃离侦查、
起诉和审判等环节,以及要求他们提供保
证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
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
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
物证,
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
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
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二百零八条
人
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